【代表声音】朱晓进委员:完善民办学校投入机制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养
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增加教育供给、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、提供家长多元选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,各地稳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,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各类教育,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、社会办学为补充,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。
为此建议:
一、营造民办学校发展环境。各地要尽早出台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条例,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资民办教育的积极性;进一步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各种具有导向与激励作用的政策措施,确保政策的连续性。
二、立足长远强化保障体系。保障民办学校真正享受到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,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,为民办学校长远发展铺平道路。可以通过政府、校方、教师三方合理承担,政府补差的办法来完成同等化,以解除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。
三、完善民办学校投入机制。中高端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要尽可能由市场来调节。对低端民办学校,要根据其办学成本及地方公办教育保障程度,完善财政奖补政策。建立教育项目经费的补偿机制,参照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、公办在编教师培训经费、校舍改造、设施投入等项目,予以民办学校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。
四、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。依法审批民办教育机构,规范受理和审批程序;督促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。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。选派公办中小学离任校长担任民办学校督学。定期对民办学校的法人、校长等进行培训,学习教育政策法规,交流办学经验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不断提高办学质量。
五、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养。教师培养要破除姓公还是姓私,要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在骨干评优、职称评定、教育培训等方面应享受与公办老师同等的待遇。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岗位培训,规范专业发展,盘活教师资源。采用结对方式,加强公办和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和教学研讨。
(作者朱晓进,全国政协委员、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、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)
时间:2020-05-25 来源:中国教育新闻网